我县实施新的医保扶贫政策

健康保障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日前,记者在县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8月1日起,我县医保扶贫新政开始施行,具体有哪些变化呢?一起了解下。

据县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主要强化了县域内、政策范围内费用的保障。新政实施后,贫困人口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上有三个方面的调整。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玉娟:一是住院待遇。明确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转诊到县域外市级指定医疗机构就医为85%;转诊到市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为80%。二是门诊慢病和门诊重症待遇。贫困人口门诊殊慢性病和门诊重症疾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病种申报限额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三是兜底待遇。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新政策要求,贫困人口就医要遵循县域内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原则,以县域内为主。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内、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要按规定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玉娟:贫困人口因病转往县外指定医疗机构治疗,需由县人民医院临床科室主任签转诊意见,分管院长签同意后,到医院医保办办理电子(纸质)转诊手续。

据悉,我县贫困人口市级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有9家、省级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有7家。

针对门诊重症、门诊慢性病的政策,特别要注意的是要符合病种准入标准以及申报时间。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玉娟:门诊慢性病按年度申报,每年7月—11月申报,12月份进行审批,自批准保证后下年度开始享受待遇。门诊重症按季度申报,自批准办证后下季度开始享受待遇。

据悉,急危重病人直接到市级或市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审批手续。如若贫困人口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其待遇有哪些影响呢?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玉娟:贫困人口未办理转诊审批手续自行到县外市内医疗机构住院发生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500元起付线后按50%的比例报销;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扣除1200元起付线后按35%的比例报销。并且,贫困人口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按上述规定结算后不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作者:张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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