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孝感农村贫困人口
基本医保政策
将有新变化
看病住院能报销多少?
政策范围外费用如何分担?
......
这些大家关心的医保问题
有官方解答啦!
为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质效,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措施,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孝感市医保扶贫(985)新政策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政策调整共涉及3个方面7大类16小项。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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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补贴
1.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全额参保补贴。
2.其他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年)。
医疗保障待遇
一、报销范围及标准
1.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重症疾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病种申报限额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2.农村贫困人口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市级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指终极报销);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域外省级指定医疗机构及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指终极报销)。农村贫困人口转县域外就医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纳入年度个人负担5000元兜底保障范围。
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
农村贫困人口在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时,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惠民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90%;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含三级专科医疗机构和按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收费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0%;县域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0%;按规定转市本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65%;按规定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55%。
2.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和50%的报销比例支付。
3.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和35%的报销比例支付。
4.住院起付线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除外。
三、大病保险待遇
贫困人口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重症疾病及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合并累加计算,起付标准为5000元,5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四、医疗救助待遇
1.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医疗救助不低于70%。
2.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100%。
五、补充保险待遇
1.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重或多重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由补充保险补齐,每重报销均按90%设置封顶线。
2.农村贫困人口转市级、省级指定医疗机构或省外转诊医疗机构住院,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重或多重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未达到85%、80%、80%的,由补充保险补齐,每重报销均分别按85%、80%、80%设置封顶线。
政策范围外费用分担办法
1.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县域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8%;县域外省内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
2.规定比例内的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由农村贫困人口个人负担;超出规定比例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3.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包括:自费药品(丙类药品)、自费项目(丙类项目)、其他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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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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