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陡山执法服务站,利用稽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辆报废车。
11日上午9时许,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陡山执法服务站民警,在107国道执法服务站,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称:一辆由花园往孝感方向驶来的号牌为鄂A59**5的小型普客车是报废车,请予以拦截。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立即带领辅警上路设岗拦停该车,并要求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面部表情很不自然,声称未携带驾驶证,随即,民警将车与人带至服务站作进一步核查。
经平台核查,驾驶员刘某某驾驶证已被吊销,属于无证驾车,驾驶的车辆已多年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不允许上路行驶。随即,民警对刘某某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述报废车上路存在的危害性,并将该车带至中队进行暂扣。
目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将依法对刘某某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行为进行合并罚款3000元,并对其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记者:宋俊初 通讯员:邱雪
编辑:李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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