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集中宣判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29人获刑

为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有效震慑犯罪分子,6月5日,孝感中院、孝昌法院集中对3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十一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庭审中,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对案情进行了回顾:2018年8月18日至8月底,被告人汤某涛、张某伟共同出资,在襄阳市高新区长虹路9号万达广场写字楼1幢7层A-701室成立襄阳百金穗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涛,张某伟负责日常管理,招募被告人孙某武及张某康等十人作为业务员,该公司以艾绒为原材料向客户推广加工艾灸条,期间收取客户保证金,承诺成品检验合格后以1.8元每支的价格回收,而后以成品不合格为由拒退保证金,以达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涛、张某伟、孙某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被告人汤某涛、张某伟骗取他人财物金额为945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孙某武骗取他人财物金额为17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当庭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记者还从现场获悉,被告人田某山、曹某勇、田某峰、孙某亮相互邀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四名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了当庭宣判。

电信诈骗具有手段多样,犯罪组织性强,犯罪涉案区域辐射广泛等特征,近年来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愈发呈现出专业性、隐蔽性的特点。这次集中宣判的系列案件均系通过设立诈骗平台实施诈骗:如冒充“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设立“百金穗商贸有限公司”、以办理“微粒贷”需收取手续费的名义等诈骗平台,达到诈骗被害人钱财目的。

此次公开宣判特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出席宣判现场。部分乡镇及村干部、群众代表和被告人家属等70余人到庭旁听。

花园镇冯山社区委员会干部 罗辉:今天参加这个法庭宣判活动,我感觉对我个人的教育意义比较大。作为一名镇人大代表,回去后在社区里给社区居民宣讲,教育他们诚信很重要,违法成本很高,今天被宣判的这几名成员,我看了年纪也不大,本来应该是在家里孝敬父母,享受年华的好时光,却锒铛入狱了,感觉替他们惋惜。

县财政局干部 彭知明:今天的公开庭审了两起电诈案件,我看到孩子们都很年轻,在我们今后的工作中,要注重从正面教育他们,珍惜自己青春年华,好好的努力工作,不要走歪路,走歪路就会付出大的代价。今天的庭审对他们的惩罚力度很大,我们希望像这样的活动多举办。


(作者:丁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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