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讯 今年以来,孝昌县农村商业银行对逾期不还的贷款进行清理审计,从中发现多起借名贷款、骗取贷款行为,金额达数千万元,许多贷款现在清收困难,该行内部主要涉及其两个分理处负责人,现已停职。由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行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处理。
银行职员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贷款,之前仅由银行作内部处理,随着近年来法制不断健全及法律运用水平的提高,对银行职员的处理将由“问责”向“问罪”转变。骗 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类犯罪一般具有一定“潜伏期”,有的贷款到期归还不了银行不得已办理延期,其“潜伏期”会更长,因此少数客户经理心存侥幸,寄希望于 延长贷款使用期限以换取贷款人财务状况的好转,甚至为此不惜铤而走险,参与犯罪,而少数商业银行为了抢占市场,扩大贷款规模,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听之任 之,一些好的制度没有得到落实。
在防范和打击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类犯罪上,我县公安机关采取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典型案例的 方式进行风险提示,今年以来,孝昌县公安局已召开全县金融领域犯罪通报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预警,通报典型案例,分析发案原因,研究探讨防控措施, 取得一定成效。除此之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展自身业务的过程中,更要落实好制度,狠抓员工法制教育,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筑好防范涉银行业经 济犯罪的堤坝,更好的服务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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