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这些你应该知道!

什么是秸秆及秸秆禁烧?

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穗等部分的总称,通常指水稻、玉米、薯类、油菜、甘蔗、小麦、棉花等粗粮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秸秆焚烧是指农民将农作物秸秆用火烧毁的一种行为,因为秸秆焚烧的害处很多,所以该行为是禁止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秸秆禁烧。

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有哪些?

(一)造成大气污染

农作物秸秆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特别是刚收割的秸秆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研究,秸秆露天焚烧直接污染大气环境,对重污染“雾霾”天气的形成和加重起到推波助澜作用。尤其是秋冬季节秸秆焚烧,对PM2.5日均浓度影响的贡献率在14%~55%之间。

(二)危害人体健康

秸秆焚烧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二噁英和可吸入颗粒物(PM2.5)等物质。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三)影响交通安全

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公路、铁路、民航等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四)破坏土壤结构

秸秆焚烧过程中,地表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五)引发火灾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附近有电线、村庄、山林等,一旦引发大火,往往难以控制,造成经济巨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秸秆的综合利用方式有哪些?

(一)粉碎还田。以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为主,凡适宜农机作业地块,大力推广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还田装置,把秸秆就地粉碎还田。

(二)饲料化利用。秸秆中富含大量的氮、磷、钾、钙、镁、有机质和木纤维等多种元素,农作物生长期中光合作用的产物有一半以上存在于秸秆中,是反刍动物的优质饲料之一,通过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发酵双重处理、膨化饲料、热喷及生产单细胞蛋白等加工技术,从而使农作物秸秆中的纤维素、木质素等转化为含有丰富菌体蛋白、微生物等成分的生物蛋白质饲料,满足畜禽的需要。

(三)培育食用菌。将秸秆粉碎后,与其他配料科学配比作为食用菌栽培基料,可培育木耳、蘑菇、银耳等食用菌,能有效地解决近几年食用菌生产迅猛发展与棉籽壳供应不足的矛盾。育菌后的基料经处理后,仍可作为家畜饲料或作肥料还田。

(四)工业原料。农作物秸秆可用作造纸的原料,还可以用作压制纤维木材,能弥补木材资源的不足,减少木材的砍伐量,提高森林覆盖率,使生态环境向良性发展。

秸秆焚烧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119条:

国家对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会处以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责令行为人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4条:

焚烧秸秆引起火灾,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44条: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