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充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引导人们自觉禁烧,切实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孝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县融媒体中心全媒体平台开设《誓降火魔·共卫蓝天——秸秆禁烧大家谈》电视访谈专栏,今天播出的是季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段富章的专访。
季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段富章:为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实现“零火点”的目标,季店乡坚持“四个不放松”,全力以赴坚决打赢秸秆禁烧攻坚战。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不放松。按照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在每个农时的重要节点及时组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推进会、督办会,制定了乡、村、湾、组四级包保巡查方案,切实把责任压实到各位干部、护林员、禁烧巡查人员身上。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不放松。抓实入户宣传。乡村干部、工作队走村入户,春、秋两季发放一封信和禁烧令30000余份,对种田大户进行“一对一”宣传教育,并签订禁烧承诺书;抓好多渠道宣传。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禁烧旗帜,利用村民微信群、抖音号广泛宣传秸秆禁烧政策,让群众全面知晓,共同遵守《禁火令》。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组织流动宣传队、广场舞音箱、党员支部主题党日等方式进行宣传,效果明显,反响较好。
三、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处置不放松。建立乡工作专班、驻村干部、村干部三级巡查机制,成立由12人组成的秸秆禁烧专职巡查组,安排专职应急救援队伍5人,发动2台巡逻车流动巡查,另各村安排专人成立小电动、小麻木流动巡查队到田块巡查,特别是加大下午和傍晚的巡查次数和频率。今年上半年,派出所对四起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四、加强综合利用,倡导还田不放松。一是把好入口关。组织专班对外来收割机逐一登记,发放致收割机手的一封信1000份,对其宣讲政策,要求低茬收割和粉粹还田;二是把好组织关。一方面组织群众秸秆打捆,集中堆放;另一方面组织5台灭茬机进行灭茬,提高综合利用,杜绝户外焚烧。
孝昌县公安机关焚烧秸秆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4月2日上午9时许,小河镇红河村村民周某(男,50岁)在该湾祭祖烧纸过程中引发周边荒草着火,火灾发生后,周某迅速组织该村村民与前来的镇应急队员一同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受伤。
4月2日11时许,邹岗镇凡王村村民王某三(男,65岁),在该村凡王湾后山祭祖烧纸。在放炮竹的过程中,不慎将墓旁的野草点燃。因大风,火势迅速蔓延到附近田野中的秸秆和枯树。后经村干部和镇消防队及时到场扑灭火情,未造成较大的公私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王某三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4月3日上午8时许,小河镇三河村村民李某华(男,63岁)在该湾祭祖烧纸过程中点燃周边荒草,不慎引起火灾,后经村干部及当地村民扑灭,未造成人员受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小河派出所给予李某华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4月3日,陡山乡陆丰村村民雷某(男,47岁)在该湾祭祖烧纸过程中引发坟地周边荒草着火,火灾蔓延后,雷某主动报告陆丰村村委会并积极扑救,后与前来的村干部、乡应急队员一同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受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陡山所给予雷某处以五百元罚款。
4月3日上午11时许,周巷镇袁山村村民彭某清明节返乡上坟烧纸,因处置不当,造成周边100平方左右茅草引燃。接到预警信号后,该镇第一时间组织镇村两级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及时扑灭。事后,对彭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个人用机械进行翻耕,目前已翻耕完毕。
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焚烧秸秆时,没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如有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拘留,并处罚款。阻挠执法的,予以拘留,并处罚款。在林区焚烧秸秆,予以拘留。烧毁林地的,立刑事案件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请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我们的“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