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15时许,王店镇齐岗村村民王某康(男,42岁)在该湾祭祖烧纸过程中引发周边荒草着火,火灾发生后,周某迅速与前来村名的一同将火扑灭,未造成较大的公私财产损失。
4月3日17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王店所给予王某康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4月3日15时许,王店镇齐岗村村民王某康(男,42岁)在该湾祭祖烧纸过程中引发周边荒草着火,火灾发生后,周某迅速与前来村名的一同将火扑灭,未造成较大的公私财产损失。
4月3日17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王店所给予王某康罚款三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