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徐某某等18名被告人及20名辩护人到庭陈述了观点,检察机关当庭提出了定罪及量刑建议。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4月27日期间,被告人徐某某以公司为掩护,招聘了多名话务人员,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艾草包加工回收广告”,获取大量客户信息后,由话务人员使用虚假业务名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宣传视频、结算截图等,并按照话术单通过电话、微信方式联系被害人,诱使客户加盟该公司缴纳200-300元定金。客户付款后,业务员将第一批次的少量艾草原材料、包装袋、封口机、合同书等通过物流邮寄给客户,并代收3000元约束金。后按照徐某某指示采取控制每批次产品验收合格率、不发或少发原材料、拖延发货、验货等方式,致使客户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加工任务,进而骗取定金及约束金。经审计,案涉金额达90余万元。
通过该案的审理,再一次提醒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提高警惕,加强辨别心和防范心,及时关注国家发布的有关反诈骗信息,防止上当受骗。同时告诫有关涉案人员,一定要认清形势,以家庭和生活为重,踏踏实实做人做事,做一名真正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记者:朱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