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车辆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车需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内停放,停放时必须整齐有序,头尾一致,保持车辆停放整齐美观,对不按规定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当事人在现场的,采取批评教育等方式,引导其规范停车;当事人拒不改正的,采取当场处罚措施;当事人不在现场的,依法对车辆实施拖离,并实施行政处罚。
二、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需按照限行规定的时段通行,禁止随意停放,交警、交通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三、严禁占用非机动车停车位展示展销商品、放置灯箱广告和堆放杂物。违法占用非机动车停车位、出店经营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孝昌县公安局
孝昌县城管执法局
孝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