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交通肇事案公开听证会

近日,孝昌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代表现场参与,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律师、村委会代表进行听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钟华云主持听证会。

案情回顾

陈某某与被害人何某某、余某某均系邻居,2021年6月1日,陈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车后载何某某、余某某,在回家途中,因陈某某操作不当致电动三轮车侧翻摔倒,造成自己和余某某受伤、何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听证会上,钟华云副检察长首先介绍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随后,承办检察官李微就该案事实认定、证据情况、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且系建档贫困户,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综合全案考虑,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充分了解案情、法律适用和家庭情况,并听取多方意见后,参会同志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表示,孝昌县检察院以公开听证的的方式办理这起案件,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责相适应的原则,是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的体现,更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的具体表现。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被害人亲属也一致认可案件承办检察官的处理意见,表示感谢检察院举行这次公开听证,让他们切身感受到了司法公正。

孝昌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统筹考虑法律与情理的关系,努力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积极传递法治温度。下一步,孝昌县检察院将继续以公开听证工作作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的重要举措,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孝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