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们一定会深刻吸取本次经验教训,不断提升遵法守法意识,坚决做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8月18日,湖北丹富仕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经理韩云飞在接过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分局开具的不予处罚决定书时,连声感谢。
湖北丹富仕饲料有限公司是孝昌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于2021年5月正式投产,在从事饲料生产加工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调查掌握相关证据后。8月6日,该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完善相关合法手续。
收到决定书后,湖北丹富仕饲料有限公司主动停产整治,并积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并取得环评批复,同时申请不予处罚书。因湖北丹富仕饲料有限公司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属初次违法且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鄂环发〔2021〕27号)通知要求的划定事项清单范围,经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党组集体决议后,作出对湖北丹富仕饲料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这是我局开具的首张不予处罚决定书。”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遵纪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下一步该局还将继续加大”温情执法“力度,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以良好的法制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通讯员:张园园 贺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