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历时4天,交通肇事逃逸案终告破

7月19日,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历时4天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并依法对肇事者于某进行行政拘留。


7月14日7时20分,孝昌县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联络线陡山乡进峰村北侧路段有一辆三轮车将一老人撞伤,肇事者弃车逃逸。


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查,事故现场除了无牌无证无载物的肇事三轮车外,没有其他任何线索。伤者是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事发突然,受到惊吓,连肇事者什么长相都没看清楚,随即伤者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车辆无牌,事故发生在乡村路段,没有交通监控视频,这无疑增加了破案难度,而肇事车辆成为仅有的线索和突破口。


根据办案民警的经验,对肇事车辆进行分析后,猜测肇事者可能是外地打荒人,果断决定以下乡走访为切入点展开侦破工作,及时在事发周边的村庄走访调查,询问事故相关情况。炎炎夏日,高温难耐,村民们都表示没看到外面有人经过。


几度摸排走访无果,办案民警转变思路,查看进入县城沿线的交通监控视频,通过民警查看海量视频和图片分析,锁定视频中出现的肇事车辆。很快,民警在视频中找到另一辆与肇事车辆同行过一段时间的三轮车。顺藤摸瓜,办案民警很快查到同行车辆的司机,是个外地打荒人。

办案民警对同行者详细地讲解了肇事逃逸后的严重后果及包庇肇事者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终于,在民警与之沟通中得知了大概的居住地址,以防打草惊蛇,民警综合研判周边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抓获行动。


7月18日,在安陆公安机关及当地村干部的协助下,经拉网式排查,民警终于将居住在安陆市一村庄的嫌疑人于某抓获。在领导和办案人员的突审下,肇事嫌疑人于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承认了其肇事逃逸的全部事实。


目前,孝昌交警依法对肇事者于某交通肇事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孝昌公安交警提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拨打120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将自己和他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大大小小交通事故案例数不胜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心存侥幸,终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普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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