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致市民一封信

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致市民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随着我县机动车不断增长,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日益凸显,造成城区交通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带来生命财产安全隐患,为治理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等交通秩序混乱问题,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请广大市民理解和配合。


一、除公安交警和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区相关路段和区域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提示牌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提示牌。


二、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应停放在路缘石以上,将车停在车泊位内,车身与马路垂直,车头向外,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及机动车停车泊位。


三、城区所有路段,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等机动车应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时按停车位方向箭头有序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占用人行道、盲道的车辆均属违法停放,民警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禁止利用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活动;严禁驾驶非法改、拼装摩托车等车辆上路行驶(如加装遮阳伞);严禁出租车、公交车随意停靠上下客;所有车辆在大中小学、医院、行政机关、商场、饭店、集贸市场、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应即停即走严禁乱停乱靠,违者交警将依法处罚。

五、老旧城区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请停在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方,以免造成拥堵或造成行人发生意外受伤。城区禁止停放货车除专门停车场外。


六、根据文明县创建要求,县公安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将对违停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停放车辆,责令立即驶离;对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法予以罚款等处罚,直至拖离。


七、对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希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