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开听证赢公信 司法为民化纠纷

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给了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汲取此次的教训,在以后的生活中自觉遵纪守法……

当不起诉决定书送到刘某手中时,刘某由衷的说出了这段话。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小河街路口帮其母亲看守“对联”摊时,因被害人李某在进行环卫清理挪动垃圾桶的过程中撞到其“对联”摊,嫌疑人刘某用手推被害人李某,李某顺手持扫帚打刘某,进而两人扭打在一起。打斗过程中刘某推着李某身体并用脚把李某绊倒在地,导致李某腿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其腿部外伤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3 万余元,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李某请求对其从轻处理。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刘某在离异后独自抚养孩子,其父为二级残疾,生活由其与弟弟共同赡养,其弟在离异后承担两个子女抚养义务,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且刘某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在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不起诉条件,可对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公开听证

为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提升案件办理质效,5月24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受害人、嫌疑人所在地村支书、值班律师等人员参加,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公正作出处理决定。

在听证会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钟华云就公开听证的程序和意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解读,案件承办检察官李微对该案件犯罪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拟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和说明,听证人员对该案进行评议,认为检察机关定性准确,认罪认罚制度适用恰当,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的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体现了检察机关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检察官在办案中充分考虑了涉案人员的家庭情况、认罪认罚情况、刑事和解情况,坚持公正司法、宽严相济,既彰显了法律的刚性,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2021年5月28日对刘某宣布不起诉处理结果且依法告知被害人,刘某表示无异议。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的一项新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司法公信、完善社会治理、优化法治宣传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通过公开听证,将案件事实公开,倾听各方意见,做到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最大程度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