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送法进山村 巡回审判解民忧

“看法官审案子,我们也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以后做事心里也更有分寸了。”在旁听完孝昌县人民法院周巷法庭巡回审判后,村民们连声称赞。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周巷法庭将审判庭搬到争议地现场,到距离法庭40多里地的山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土地流转纠纷案,20余名村民参与了案件旁听,“零距离”感受庭审。

原告张某、汤某于2004年8月19日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水库承包合同》及《库区洪水线内大路下土地收回附加协议》,合同约定期限为五十年,承包水库用于发展养鱼业和旅游开发。2018年8月16日,村民委员会和村小组又与第三人某露营地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林地)流转合同》,将此水库洪水线内土地29.34亩再次进行流转,用于建设露营地项目。原告认为此举侵害其合法权益,在协商无果后,遂将村民委员会、村小组以及第三人某露营地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被告和第三人退还占用原告所承包的土地。

主审法官发现,本案被告村民小组人数众多,代表着几十户村民,涉及到群体利益。为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表达诉求,也便于主审法官现场勘查争议地块,掌握最真实、最有效的第一手资料,经过与各方当事人的沟通,主审法官决定前往争议地现场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阐述,并实地进行了走访论证。主审法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释法说理,让各方当事人静下心来,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最终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

“巡回审判最终目的不在于‘判’,而在于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了解就近的诉讼活动,有利于唤醒其法治意识,增加相关的法律知识。”巡回审判中,法官陈新舟始终坚持着自己的原则,能调则调、当场兑现,使矛盾纠纷彻底解决。

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着力夯实的根基。为保障“法治乡村”建设扎实推进,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孝昌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区,将庭审活动搬到百姓家门口、搬到田间地头,着力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通过巡回审判,让人民群众现场参与旁听,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感受庭审过程的严肃、公正、公开,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群众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今年来,孝昌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40余次,通过巡回办案审结案件53件。

记者:宋俊初 通讯员:潘婧  刘凯能 

编辑: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