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孝昌法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河塘治理

日前,孝昌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对公益诉讼人孝昌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孝昌县卫店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环境治理法定职责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孝昌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由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孝昌县卫店镇地处大别山南麓,有着灯子山、井山等丰富旅游资源。但近期,据村民多次反映该镇彭店村、支桥村路刘湾、支桥村安家小湾等多处未经治理的河塘沟渠,水面漂浮的生活垃圾以及散发的恶臭气味,严重影响了村民生产生活。

治理前的河塘角落

立案后,孝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希望通过此次启动的县域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有机联系在一起,通过监督、协调、配合的方式,形成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来高效化解行政争议,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此,孝昌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组织针对卫店镇河塘沟渠环境整治的专项会议。会上,卫店镇镇长充分听取了公益诉讼人的整改建议并表示会以最快速度整改到位,力争法院判决前完成河塘污染治理。同时,为形成“样本效应”,借此推动各行政机关在环境治理领域依法主动履行职权。孝昌县人民法院分别邀请了孝昌县人民政府、孝昌县工商局、孝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执法人员前来法院旁听庭审活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叶幼文在查阅相关执法记录及水体检测报告等书面材料后,为进一步了解卫店镇河塘水体现状,又采取实地走访的方式对卫店镇的多处涉案河塘进行现场勘查。经查,治理后的河塘存在明显改善,池塘内水体清澈,几只野鸭畅游其中。

孝昌县人民法院立足于为群众办实事,以行政公益诉讼为手段,助力于县域乡村河塘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公共性权利,同时,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起到促进作用。孝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案例,为辖区内公共利益的实现保驾护航。


来源:孝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