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一男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诉

近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涂某某向孝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

2018年4月至6月间,犯罪嫌疑人涂某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并办理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单位公章、银行卡等物,后将上述物品以1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出。

孝昌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涂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买卖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涂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不仅是违法行为,还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严重者将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买卖、使用伪造国家证明文件的行为,司法机关必将依法严惩,望广大民众切勿心存侥幸,莫踩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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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