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2016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召开

10月28日上午,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2016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县公安局召开,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洪鹏,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黄三银、县法院院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肖中兴、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胡泽英以及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情况,听取了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审计局4个单位的反腐败协调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听取了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肯定了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协调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会议指出,建立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上级有要求,工作有需求,群众有诉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调配合,联合作战,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结合孝昌实际,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协调机制的规范性;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确保反腐败协调工作的实效性。

会议强调,要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一个中心”(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落实“两个责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狠抓“三项职能”(执纪、监督、问责),建设“四强班子”(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

会上,洪鹏对县公安局从严治警“五个三”的工作机制以及利用微信创新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教育管理的作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全县各级纪检部门认真学习借鉴,并向上级推介。

(作者:丁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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