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的近亲属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努力让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今年12月,该院第五检察部在工作中发现阳某甲故意杀人导致被害人阳某乙死亡一案,阳某甲经有关机构鉴定为“精神分裂症”,不能承担刑事责任能力,后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予以强制医疗。案发后虽然阳某甲家属作出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对被害人阳某乙一家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第五检察部在了解到阳某乙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中还有子女尚未成年,阳某乙死亡后,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仅靠其妻子胡某某在餐馆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应该符合司法救助规定。于是迅速主动联系胡某某,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引导其向检察机关书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我院受理后,第一时间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由分管副检察长直接办理这起司法救助案。经审查,被害人阳某乙的妻子胡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为了避免因案返贫的风险,我院决定向被害人阳某乙的妻子胡某某予以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近年来,孝昌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通过完善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机制,主动向需要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实施国家司法救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来源:孝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