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酒拒不履行行政处罚 孝昌法院强制拘留

12月1日,孝昌县法院对一拒不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被执行人张某某实施司法拘留,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用法治为消费者人身健康保驾护航。

张某某自2018年10月开始,采取以低端便宜酒往高端酒瓶里灌装的方式加工白酒销售,用漏斗灌进白云边十二年、十五年酒瓶里,封装制作白云边酒。2018年11月27日被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张某某共灌制白云边十二年187瓶、白云边十五年96瓶,白酒总价值40594元。后经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此批白酒非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没收该批侵权假冒白酒283瓶、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某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2日,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罚没款12万元及加处罚12万元共计24万元。孝昌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6月8日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遂将张某某依法传唤至法院处理该案,经执行人员多次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后,张某某仍拒绝履行罚款。10月26日,孝昌法院遂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的KD6Y89该车辆依法予以查封。随后,张某某仍旧不予理会,执行人员电话联系,张某某都以各种理由搪塞,多次上门都无功而返。


12月1日,执行人员刘新元、钟迪飞依法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张某某拘传至法院。当晚19时,遂依法对张某某实施15天司法拘留措施。


来源:孝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