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交通安全理念铭记于心
平安出行每一天
今天
您喝酒了吗?
孝昌县公安局
制定集中查酒驾整治方案
采取队所联勤模式
在全县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11月13日——15日
孝昌公安持续加大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整治内容
醉驾、酒驾、毒驾......
整治情况
针对辖区道路交通情况,交警大队各辖区中队联合派出所、特勤在城乡结合部107国道、243省道、城乡重点路口、重点路段设立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查严管,充分发挥酒精测试仪的作用,重点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营造严管酒驾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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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中,民警积极向过往驾驶员宣传酒驾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司机们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牢固树立起“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期间共出动警力160余人次,警车20台次,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0余起,其中酒驾10起,宣传教育30余人。
案例警示
11月15日19时40分许,陈某无证驾驶号牌为鄂KU0**3的小车行驶至孝昌县花园镇北京路与花园大道交汇处时,被在此执勤的花园中队民警查获,当即对驾驶员陈某进行酒精检测含量为每23mg/100ml,陈某的违法行为属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民警依法对陈某无证酒驾的违法行为合并罚款2500元。
“酒司机”——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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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请广大驾驶员安全文明出行,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理念。喝酒后不论是驾驶汽车还是摩托车都属酒驾违法行为,而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是要刑事拘留的。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不要饮酒后驾驶汽车、摩托车、三轮车等机动车辆。下一步,孝昌公安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酒驾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请广大驾驶员
自觉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平安伴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