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引伤害 刑事和解化干戈

近日,孝昌县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两名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社区干部、律师以及案件双方当事人代表参加了听证。

听证会上,县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2020年3月20日21时许,孝昌县邹岗镇村民王某甲与王某乙因琐事发生争执致打斗,嫌疑人王某甲用拳头将王某乙的鼻部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某乙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嫌疑人王某甲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达成和解,嫌疑人王某甲也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从修复社会关系、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的角度,提出了以无逮捕必要不捕嫌疑人王某甲的建议。

与会人员就嫌疑人王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有逮捕必要充分发表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嫌疑人王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现双方达成和解,王某甲系初犯、偶犯,并且自愿认罪认罚,不捕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建议司法机关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无逮捕必要不捕嫌疑人王某甲。

孝昌县检察院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捕前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和各方意见,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检察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听证会后,结合案情和听证会情况,经检察长批准,已于日前以无逮捕必要不捕嫌疑人王某甲。

来源:孝昌检察

编辑:胡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