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实习期内准驾不符、还酒驾?驾驶证被注销

孝昌一男子考取驾驶证才三个月,还未“捂热”的驾驶证,就这么跟司机身份说拜拜了,这是个什么情况?

7月7日晚,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花园中队,在中天大道与汇通大道交汇处,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9时许,一辆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入待检区域,民警立即上前,发现驾驶员脸色通红,说话满口酒气,随即用酒精测试棒对其进行吹气测试,测试棒随即闪灯报警,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其带回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该驾驶员刘某某(男,46岁,孝昌县周巷镇人,持C1证)于1小时前在某餐馆喝了一杯白酒、一杯啤酒,心存侥幸,骑车上路!经进一步调查,刘某某于2020年4月份刚考取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另外,其所持的C1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属于准驾不符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逐一讲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刘某某的酒驾、准驾不符违法行为及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合并作出罚款2220元、扣25分,驾驶证被注销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就是说刘某某想要驾车必须重新参加考试。听到这样的处罚结果,刘某某对自己的酒驾行为后悔不已,因喝了点酒而付出了这样的代价,真是得不偿失啊!


民警提醒: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也是要被处罚的,而近几年因酒驾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数不胜数,因酒精麻醉的作用,触觉和视觉发生障碍,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会降低,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反应会迟钝,容易引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希望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记者 宋俊初 通讯员 邱雪

编辑 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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