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倒卖香烟赚差价,贪小利结果摊上大事儿



近日,孝昌县公安局联合烟草局查获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涉案金额1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段某已被刑拘。



6月12日,孝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孝昌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的报警电话,称一男子倒卖香烟,涉嫌违法。接警后,民警经过摸排核实,对犯罪嫌疑人段某的仓库实施突击检查,现场查获219条非法卷烟,案值2万余元。


据犯罪嫌疑人段某交代,2020年上半年至今,其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孝昌城区及各乡镇大量收购卷烟,然后以高于收购价、低于商店批发价倒卖给城区的商户,从中赚取差价获利。段某坦言,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目前,段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

倒卖烟草犯非法经营罪。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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