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终一个环节,意义重大。6月16日,孝昌法院执行和解一起700余万元公司增资纠纷案件,在执行人员刘新元耐心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四被执行人当即给付投资款50%即290万,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投资款290万、2021年6月31日前给付利息120万元,案件顺利和解执结。
2015年刘某与武汉某公司股东张某、胡某某、秦某某、鲁某某达成该公司增资扩股意向,约定刘某出资580万元并签订了协议,后因多方原因而引发的诉争。2019年9月,判决生效后,刘某申请执行立案。鉴于案件经过一二审判决,涉及金额大,双方争议激烈,矛盾较大,且四被执行人为武汉人,我院执行局长陈晓安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执行力量全力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疫情也随之而来,为克服特殊时期的现实困难,执行干警刘新元巧用微信“隔空办案”。为避免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及利于执行工作开展,本着“执行和解,案结事了”工作原则,拟调解解决该案执行。在临时组建的微信群里,刘新元慎重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着力做执行和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因执行标的金额大、利息计算不一致等因素,双方当事人一再僵持不让。为促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刘新元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从法、情、理出发,分析案件产生原因及利弊关系,耐心细致、释法析理做解释和调解工作,引导双方达成和解。
真心换真情,在执行干警持之以持的努力下,当事双方由相互抵触到相互谅解。6月16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起涉及标的额700万元执行案件顺利执结。该案的成功和解执结,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又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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