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往往都是抱有侥幸心理,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日前,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花园中队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摩托车驾驶员违反多项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
当日19:30,花园中队民警在平安大道与花园大道交汇处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一辆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迎面驶来,民警拦下该车例行检查,并要求驾驶员汤某某出示驾驶证,但汤某某称未随身携带。随即,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值为3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汤某某(男,36岁,周巷镇人,持C1证)所持的驾驶证与该车应准驾车型不符。
据了解,汤某某半小时前喝了一瓶啤酒,心想着骑车应该问题不大,不曾想还是被交警查个正着,汤某某心中懊悔不已!
目前,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汤某某酒驾、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及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合并罚款2220元、扣25分以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且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民警提示:喝酒后不论是驾驶汽车还是摩托车,都属酒驾违法行为,而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是要刑事拘留的。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不要饮酒后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