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常态化消毒杀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精准化防控要求,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根据省市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城乡常态化环境消杀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城乡集中消毒杀菌工作。从5月份开始,每月20日21:00—21日凌晨4:00(特殊天气顺延),利用雾炮车、洒水车、喷雾器等设备,在全县开展城乡集中消毒杀菌工作,具体消毒药剂、责任分工、注意事项,按照2020年4月9日孝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农村(社区)防疫工作组下发的《关于在第32个爱国卫生月组织开展城乡全域集中消毒杀菌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做好城乡常态化消毒杀菌工作。抓好村湾(小区)环境消杀,重点消杀小区(村湾)的公共活动场所、小区垃圾箱(桶)等垃圾点、楼栋的电梯等公共部位、曾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住所、所在楼道,做到垃圾箱(桶)、公厕、楼栋电梯一天一消杀,小区(村湾)的公共活动场所(含楼道、楼梯、下水道口)一周一消杀。抓好重点场所社会面环境消杀,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全县学校、集贸市场、商超、医院、建筑工地、机关事业单位等环境消杀要按前期市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下达的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履行常态化消毒杀菌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常态防控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县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负责消毒药剂的组织分发,并做好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确保消杀工作人员自身安全。县爱国卫生运动7个督导组要按照原定分工抓好常态化消毒杀菌工作督查。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广大市民村民及单位干部职工做好家庭院落的消毒杀菌工作。


孝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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