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砂耗子”!孝昌向非法盗采河砂说“不”!

河砂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河砂乃国家矿产资源,非个人拥有,凡未依法取得合法开采手续而擅自生产的,均属于非法采矿采砂行为。

孝昌县砂石资源丰富,大部分直接裸露地表,自开展河砂专项整治工作后,全县所有“三无”采砂船舶已全部清零,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及现场监管,依法合规审批季店乡双合采砂场,由孝昌顺和矿业有限公司统一开采、统一经营、统一利用分配、统一管理,实行国控开采,以满足全县河砂市场的正常需求。

非法过度开采、无序开采,带来的河砂资源流失,致使河床迅速下降,加剧了河水尤其是洪水对河岸的冲刷,导致河堤被掏空,严重威胁堤防等水利防洪设施安全,严重危及两岸人民群众的安全。

我县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从“产、运、销”各环节依法从重从快处罚,重点对“三无”运砂工具要依法集中销毁,达到“处罚一件、震慑一片、规范一地”的良好效果。

但由于河砂价格一路飙升,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依然有人顶风作案,晚上盗采行为时有发生,“铁锹队”、“钻地鼠”、“蚂蚁帮”游击式盗采河砂行为日益猖獗,与执法人员打时间差、疲劳战方式进行盗采,甚至演变为不惜毁林、毁地,对河道造成了极大伤害,给防洪安全、生态安全造成威胁,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甚至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为警示非法采矿采砂行为,此次我们选取近2年部分案例,以案释法。

我国《铁路运输保护条例》第十条、十一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的行为就包括取土、挖砂,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挖砂将直接影响铁路路基的稳固,会给铁路运输安全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时间:2018年3月24日

地点:孝昌县花园镇北桥村澴河河段


2018年3月24日,孝昌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到孝昌县公安局报案称徐某某于2017年10月份到2018年2月份期间,在孝昌县花园镇北桥村澴河河段非法采河砂,涉案达10余万元。经依法侦查查明,2017年10-11月份期间,徐某某在没有办理《河砂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铲车、货车在花园镇北桥村澴河河段开采河砂1900立方米,价值为119890元。

据了解,徐某某在2017年11月7日就因在花园镇北桥村采砂被铁路派出所行政拘留五日,但是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毫不悔改,拘留结束后,他利欲熏心,依然我行我素,面对高额利润仍然铤而走险,继续盗窃国家资源以谋取暴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徐某某不惜以身试法,盗采河砂,最终锒铛入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由此可见,不论是河道的砂,还是地表或地下的砂,都不能随意开采。


时间:2019年7月18日

地点:孝昌县经济开发区徐河社区一铁路工区院


走近孝昌县经济开发区徐河社区一铁路工区院,从外面看,这只是一个废弃的院子,并无特殊,走进院内一看,一个大坑赫然出现在眼前,好好的院子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坑?调查后发现,原来是有人将地表的土移除之后挖下面的砂,而这个人就是徐某某。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没有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铁路工区院内开采建筑用河砂矿1299立方米,经鉴定,涉案价值为128601元。这样的采砂行为造成土地大量毁坏,而且给铁路行驶安全带来隐患。

孝昌县治安大队行动中队中队长 沈云艳:徐某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已达到立案标准。我奉劝那些正在非法采砂的人们,不要以身试法。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予以从严从快的打击。

自以为行事隐秘,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11月29日,徐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孝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已被逮捕羁押,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判决。


时间:2019年7月17日晚

地点:孝昌县卫店镇久隆村和饶河村交界处西澴河河段


2019年7月17日,孝昌县卫店镇久隆村和饶河村交界处西澴河河段,一辆货车停在河边,有人正悄悄地往车上“装货”……如此神秘,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有人正在非法采砂!

当晚,卫店镇和河砂办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赶到现场,发现了此人的踪迹,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非法采砂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非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在违法现场进行了执法调查取证。

经查明:当事人冷某某未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2019年7月17日晚上,开着租来的30型铲车,到卫店镇久隆村和饶河村交界处西澴河河段去采砂,让朋友帮忙找了4台货车,刚装完第一车卫店镇和河砂办的执法人员就赶到了现场将铲车和货车进行了扣押,当事人冷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经许可,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所采砂石。违法采砂100吨以下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采砂100吨以上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冷某某违法行为轻微且属于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孝昌县水利和湖泊局决定给予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19年9月5日

地点:孝昌县陡山乡七星村河道

陡山乡七星村村民举报,有一群不法分子在七星村河道内无证开采河砂,于2019年9月5日开始,不法分子利用挖机、铲车等工具不分日夜在河道内挖出一个又一个巨坑开采河砂,盗窃国家资源以谋取暴利。

县水利和湖泊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成立专班,组织水政监察大队、河砂办执法人员到现场实地核查。

调查发现,夏某某在七星村修建通村公路,因资金紧张找到村委会,想在河道内就地取砂,村级两委、驻村工作队及村民代表共同商议后,决定同意在本村河道内取砂,收取每方65元的提留费用于村小组建设项目投入备案资金。2019年9月5日,夏某某就请了一台挖机和三台农用车到七星村东澴河河段转砂,转了三天,共18车。

但是,村级没有审批开采河砂的权限,且无任何审批开采河砂的手续,因此夏某某违反《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属于非法开采河砂,鉴于夏某某是对七星村村里做建设,且违法行为轻微,经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商议决定对某某处三万元罚款。陡山乡纪委对七星村支部书记进行了工作约谈。

由于河砂价格高,不少贪图利益的人动了“歪脑筋”,不断地进行“蚂蚁”搬家式盗采,对于这种情况,孝昌县执法人员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


时间:2019年10月4日

地点:孝昌县花园镇欧河村杨林湾河段


杨某某有一辆50型铲车,10月4日,杨某某被人请去季店乡双合村“四好公路”第八标段转砂修路,夜间修路3小时后,到季店乡双合村河边转砂转了一个小时,共6车。

随后,杨某某在回来的路上,刚到花园镇白莲村,花园镇政府巡查人员就发现了他,铲车上还有一铲砂。据杨某某交代,这一铲子砂是在黄埔桥边铲的,且从2019年5月份就开始断断续续在花园镇欧河村西澴河河段杨林湾采砂,几次均是他人租赁杨某某的铲车去铲砂,鉴于杨某某违法行为轻微且认罪态度较好,县水利和湖泊局对他处以三万元罚款。

时间:2019年11月3日

地点:孝昌县卫店镇久隆村西澴河河段


11月3日,孝昌县水利和湖泊局执法人员在孝昌县卫店镇久隆村西澴河河段巡查时,发现有一辆30型铲车在河道边的林地里进行非法采砂。经查明,久隆村村民冷某某为自家修院子用砂,用铲车准备到河道内装1车河砂,刚准备装时就被执法人员发现,县水利和湖泊局对冷某某处以三万元罚款。

孝昌县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汪波:无论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在河道内取砂的,都属于非法盗采河砂行为。我们办案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对涉砂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茫茫澴川,幽幽澴水,保护生态环境,还河道安宁、河水清澈,是每个孝昌人的责任与义务。砂石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作为必要的建筑材料,不可或缺。在暴利驱使下,采砂者不按规定违法采砂,非法偷采者昼伏夜出,滥采乱挖,流失的不只是宝贵的河砂资源,更重要的是危及堤防安全、供水安全、大桥安全,甚至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对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必将重拳出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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