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组织开展城乡全域集中消毒杀菌的公告

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在公共区域传播,经指挥部研究,决定2月23日晚第三次组织利用雾炮车、洒水车、喷雾器等设备对城乡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统一时间、集中力量喷洒消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消毒时间:2020年2月23日21:00—2月24日凌晨4:00。


二、消毒范围:全县城乡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


三、消毒药剂:低浓度消毒液(对人畜无害)。


四、责任分工:


1.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垃圾中转处理站、公共厕所等由县城管局组织消杀。

2.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含楼道、电梯)、建筑工地、售楼部等由县住建局组织消杀。

3.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由县商务局组织消杀。

4.医院、医疗机构等由县卫健局组织消杀。

5.学校、幼儿园等由县教育局组织消杀。

6.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由本单位或管理单位组织消杀。

7.应急保障车辆由车辆使用单位组织消杀。

8.乡镇集镇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由各乡镇负责组织消杀。

9.县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负责消毒药剂(统一使用低浓度次氯酸钠消毒液)的组织分发(已于2月22日分发),并做好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确保消杀工作人员自身安全。


五、注意事项:


1.各位市民群众当天晚上21:00前关闭门窗,尽量不要外出,保持良好心态,做好自我防护,积极配合消杀人员工作。

2.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以及各类店面门前、阳台严禁堆放物品、晾晒衣物。

3.禁止用手触摸建(构)筑物外表面及花草树木,一旦触摸,立即用清水冲洗。

4.各喷洒消杀责任单位要立即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合理安排,既要做到公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消杀全覆盖,更要保护市民群众和食物安全,确保本次消杀工作科学安全高效。

5.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领取县直单位内部的消毒药剂,并负责分发。


孝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农村(社区)防疫工作组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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