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通告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力度,现就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通告如下:


一、明确特殊有害垃圾的范围。疫情期间的特殊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居民丢弃的口罩,以及有发热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使用过的废弃口罩应进行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液,或开水煮沸浸泡30分钟以上);有发热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务必严格消毒并采取袋装密封投放。


二、尽快设置特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设施。各县市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居民小区和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专用收集桶应注明“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市城管委、市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监督检查。


三、严格做好特殊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置。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原则上实行日产日清。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收运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应统一交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并做好登记。做好特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的消毒,保持容器整洁美观,避免病菌滋生。


四、统筹做好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排查,清除暴露垃圾堆放点。


五、加强有用垃圾回收管理工作。疫情解除之前,禁止社会人员捡拾废弃物,回收机构不得收购社会人员捡拾的废弃物。城乡社区要加强对社会拾荒人员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有关回收机构的监督检查。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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