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需要,我省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大悟县发布了《大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号、2号、3号、4号令)等防控措施决定。
2020年1月27日下午,检查组检查发现,大悟县新世纪一超(店长何某,女,45岁,城关镇人;新世纪超市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王某,男,39岁,广水市人)拒不执行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决定,未对进出超市的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无人对未戴口罩的顾客进行劝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大悟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何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对王某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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