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成某高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这是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被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市县两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干部、各乡镇、城区社区相关人员、公安干警、媒体记者以及被告人亲属共计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 ▲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4年以来,被告人成某高、杨某华伙同被告人杨某某、丁某华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聚敛钱财。
从2013年开始,被告人成某高、杨某华伙同杨某某、丁某华并纠集杨某亮、杨某攀、鲁某兵、丁某欢等人以“文豪山庄”为据点,开设赌场营利,组织成员伙同或单独非法高利放贷,开设赌场,并通过殴打、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或辱骂、滋扰、跟脚等“软暴力”共同催讨债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大量钱财。
该组织多次以“公司”名义非法高利放贷,并共同暴力催讨。该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逐步形成了以成某高、杨某华为首,杨某某、丁某华为骨干成员,杨某亮、杨某攀、鲁某兵、丁某欢及林某颂(在逃)为一般成员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及成员在孝昌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
庭审中,法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审判长和审判员按照一罪一审、一证一质的方式逐一向被告人进行讯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各方诉讼权利。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组织法庭辩论。公诉人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和个案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采取多媒体示证和证人出庭作证方式,向法庭及旁听人员客观、全面、形象地展示了证据和相关材料,增强了证据分析说服力,有力地指控了犯罪。由于庭前会议准备充分,庭审预案周全,举证条理清晰,辩论有理有节,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为妥善审理此案,该案审判庭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晚6时4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历时近9小时的庭审全部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孝昌县扫黑办 孝昌法院 汪新元 孝昌县融媒体中心 周潇 罗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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