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联合诈骗 境外实施洗钱 孝昌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境内外联合电信诈骗案

8月21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电信诈骗案。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王某华等7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为积极配合孝昌县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院专门组织了孝昌县30余名乡镇综治办、村干部等参加旁听庭审。据悉,这是我县公开庭审审理的第一起境内联合诈骗、境外实施洗钱的典型电信诈骗犯罪团伙。

2018年11月20日至22日,被告人王某华、曹某洋、丁某军商议从事贷款信息诈骗,决定租借湖北省黄冈市金家上城7栋1单元703室为诈骗地点,共同出资购买了11部手机、客户信息、话术用于作案工具及生活用品,以冒充“北京玖盈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帮他人办理贷款,先后诈骗贵州省凤冈县肖某某人民币20000元、广东省兴宁市幸先生人民币5000元、河北省围场满场族蒙古族自治县刘某民人民币20000元,后被告人王某某、曹某某联系在缅甸小勐拉境外的被告人江某鸣、王某峰、黄某来帮忙取钱,并通过赌场将诈骗的钱“洗出”,按一定比例提成,后转至国内被告人郭某强的银行卡上。

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江某鸣、王某峰、黄某来明知他人(国内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仍在缅甸小勐拉境外帮人通过赌场将诈骗的钱“洗出”,三被告人分别使用“李成威、史春艳、雷佳福”的银行卡在缅甸小勐拉境外帮人通过赌场将诈骗的钱“洗出”,先后将四川省江阴区陶某某被诈骗6000元、浙江省永康市贾某某被骗50000元钱通过赌场“洗出,按一定比例提成,后转至国内被告人郭某强的银行卡上,由被告人郭某强取现,交给其指定的诈骗团伙。

孝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团队员额法官 范波涛:被告人王某某等七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今天在本院开庭审理,该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七名被告人涉嫌诈骗金额总共为10万元,本案呈现了几个特点,第一是呈现了境内诈骗团伙与境外洗钱团伙相互勾连,呈现了跨国作案的一个态势,在我们孝昌县县域范围内还属于第一起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典型意义。第二,该案的发展和经过呈现了一个完整的发展的态势,首先是有王某某等人实施诈骗,其次是有江某某等人取款,最后是由郭某某等人取款套现之后,分送给诈骗人员。该案从上游犯罪和下游犯罪来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十分具体和直观的体现了诈骗的一个整体态势。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王某华、曹某洋、丁某军、江某鸣、王某峰、黄某来、郭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手段,采取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电话的方式,以帮他人办理货款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并通过境外“洗钱”,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a五条第一款,同时被告人王某峰的行为还符合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孝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团队员额法官 范波涛:对于被告人王某某等七人的诈骗案件,今天通过了公开开庭审理,经由双方提供了证据进行质证,然后提出了相互的辩论意见,本庭都已经记录在案,对于本案本庭将择日另行进行宣判。


(作者:丁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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