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孝昌964接到市民孙女士的投诉电话。孙女士称,前几天,她带着自己的小孩从孝昌中心广场小区的喷泉上路过。由于喷泉上方不锈钢防护网年久失修,导致孙女士脚部受伤,缝了好几针。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来听听当事人孙女士是怎么说的。
孙女士:我要投诉中心广场物业公司。我星期六的早上送一个朋友水果,和我的孩子骑电动车停在那。把水果给别人送上去后,我的孩子踩在那个喷泉网上面。我把孩子推开了,把自己搞进去了。脚上被戳开了,缝了十几针,找他们评下理。上午踩在那我就立刻眼睛发黑,正好我老公过来了把我送到医院了,我在医院里缝针,缝了这么多针。我就等着物业上班,我就去找物业。我当时也看了的,他上面也没写牌子也没有告示,也没有板子把这盖着。我去医院之后,我下午去找了物业的,物业态度比较坚硬。她说不管,说是我自己不小心,她跟我说的,之前也有几个人摔下去也跟她没有关系。今天我去找她们,她们还是那种态度,理都不理我,坐的坐着,玩手机的玩手机,她说这是你自己走路不小心。我就是想投诉她们,我不想出现这种事情之后,不希望再有下一个人跟我一样,就是脚受伤,伤这么大个口子,缝这么多针。隔了三天我过去,那个喷泉网那还是没有警示牌还没有任何措施,那得管是我当时为了推我的孩子我滑进去了,要是当时我的孩子掉进去了,一个两岁多的孩子掉进去了,他的骨头会不会摔断,甚至血管直接割了。我大人受伤无所谓,我就是要物业给个说法,她到现在任何关心一句话不说,反而说是我自己崴到的。
随后,孝昌964记者联系了中心广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他们这样回应。
物业负责人:我一直都在维修,这十年来年年都维修的,如果丢一年丢几个月不维修那早就烂的没有铁了。但是我今天我作为一个物业,出这个事情我也一直在跟业主解释,希望业主,路过的行人要小心。当然我也不是推卸我全无责任,但也不能是全责。我不知道我要负什么样的责任,要负多大多大的责,这个我真的答不上来。
针对此事,我们联系了孝昌仁伦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我们一起来听听董律师是怎么说的。
董律师:针对这位市民所反映的她的这个受伤的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二十六条,里面关于这个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的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话,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根据这一条法律规定的话,那么这家物业管理公司他是负有这个承担民事责任的一个主体,那么中心广场物业公司需要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防护的义务,并且没有过错,才能够免除其民事责任。对于这个伤者本人来说的话,因为她目前受伤的情况就是已经有皮外伤缝了针,那么这个情况下,她可以向责任主体请求赔付她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还有相应的护理。如果说经过鉴定后有构成伤残的话还有一个伤残赔付费用,交通费用这些。这个投诉人目前给她的建议的话第一个可以和中心广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如果两方对于最终协商的处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的话,可以考虑向孝昌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此事的进展,孝昌964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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