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孝昌县检察院在对流经我县的长江重要支流澴河巡查中发现,澴河花园镇段花园老桥桥头两侧由于没有设置垃圾存放设施,且长期疏于管理,周边居民长期将生活及废弃生活用品垃圾随意丢弃在桥头护坡及河床上。
此乱象长此以往,不仅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还可能滋生病菌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更严重的是遇到汛期,这些垃圾必将下河污染河水及长江,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此情形,孝昌县检察院及时向花园镇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花园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当即组织环卫工人、挖机、车辆对此处堆放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共处理各类生活及建筑垃圾近30吨。同时,花园镇人民政府还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在桥头设置了告示牌、放置了垃圾存放设施,并组织专人定期清运。
今年4月,该院还就对大悟河巡查中发现大悟河流经小河镇堰口村河段,因村民建房及土方工程建设,致使该河段堰口桥水文站附近的河床上堆积了大量的废弃渣土和枯死树桩等杂物,且附近村民为便于出行还将堆积的渣土碾压成机动车便道毁坏河堤的情形,向县水利和湖泊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促进该河段得到了有效整治。
近年来,孝昌县检察院主动参与河湖巡查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河湖长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的合力,促进各责任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助推孝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落实,维护我县河湖生态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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