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假酒案提起公诉!

近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假酒案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孝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张某先后租赁孝昌县陡山乡国道口预制板厂鲁某某的两层楼和陡山乡金鸡坡村陈家大湾陈某某的房屋,聘请被告人丁某某、杨某某、林某某等人,用汉醇酒、洋河普曲、绵竹大曲、尖庄酒、茅乡等正品低端原料酒,以次充好,灌装制成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M3和M6)、五粮液、五粮春、茅台等高端酒。被告人张某负责灌装工具、原料酒、包装等物品的采购,并通过QQ和微信等方式发布销售信息,向全国各地销售其所生产灌装的伪劣假酒价值达人民币17.283万元。

2018年12月18日,孝昌县公安局联合孝昌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被告人张某的制假窝点进行清查,现场扣押劣质假酒一百余箱,价值人民币36.327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丁某某、杨某某、林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在一起,生产假冒伪劣白酒,进行贩卖,四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本案的办理有力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犯罪活动,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注意辨认真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孝昌县检察院将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密切与公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履职,加大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依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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