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观音湖区反馈会召开。副县长、县公安局长黄三银出席会议。
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1月16日对观音湖区党委开展巡察工作。巡察组通过召开动员会、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延伸走访等方式,着力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顺利完成了巡察工作任务。在此次反馈会上,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了观音湖区党工委观音湖区的7个方面17个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一)党的领导方面: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不够深入;党工委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未充分发挥。(二)党的建设方面:思想政治建设抓得不够紧;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作风建设抓得不实。(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检监督执纪履职不到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相关程序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个别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五)选人用人方面:存在混岗现象。(六)精准扶贫方面:工程项目建设监督不到位。(七)巡察熊畈村情况:党建工作薄弱;村集体经济管理和发展不够;村级项目建设及财务管理不规范;精准扶贫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认真听取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后,黄三银在会上作了强调,观音湖区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面客观,针对性和指导性非常强,将根据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观音湖区要统一思想,站位全局,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工委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让每一名干部在党规纪律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