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

  日前,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涉案被告施某新、施某谊、施某荣三人均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经查: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在王店镇齐岗村,该村村民施某新等三人借口“占地纠纷”,采取锁门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凯佳鑫门业”法人戴某现金二万五千元。2017年9月,在王店镇齐岗村,施某新等三人借口“环保不达标”,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裴某养猪场”业主裴某香烟四条,价值一千六百元。2017年9月,在王店镇齐岗村,施某新等三人借口“保证出路畅通”,采取“群发微信”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齐岗加油站”业主汪某现金一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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