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有使用假币被判刑

  近日,县法院审结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5月22日,余某某在菜场用一张20元面值的假币买菜时,被菜贩识破后将其扭送至派出所。民警从余某某身上搜出20元面值的假币11张,随后又在其家中搜查出假币1000多张,金额共计1267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仍藏匿于家中并使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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