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悟乡七里村村民樊少发在该村农田边发现了一只个头极大的乌龟,想到此类乌龟可能属于保护类动物,樊少发便将其捡回家,随后拿起了电话,向当地林业站进行求助。
乡林业站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赶到村民家中,对这个大家伙进行辨认,并记录相关数据。据相关林业专家介绍,这只大乌龟身长近35厘米,宽度也有25厘米,重9斤。此龟头部较粗大,不能完全缩入壳内,脖短而粗壮,尾巴又细又长,坚硬得像钢鞭一般,由于省市专家反复比对,暂时还无法确认此龟品种,但可辨认出这个大家伙属于无害类物种。于是,在人工饲养了几天后,在观音湖将其放生。
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始实施,其中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小悟乡林业站站长 王书锋:回到林业站后,我们迅速和林业局、森林公安进行了辨认,发现这只乌龟并不是有害的物种,并经过反复的确认后,报到省市专家进行更进一步的认证,确定是无害的生物,要求我们进行野外放生,我通过和政府领导汇报以后,在观音湖进行了野外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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