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孝昌交警依法对陈某、肖某、丁某3名涉嫌毒驾人员立案调查。其中陈某为孝昌交警部门办理的首例毒驾违法案。
陈某(男,28岁,王店镇磨山村人)4月2日中午在王店某酒店吸食毒品(麻果)后,于次日上午11时许,驾驶车牌号为粤L9S733的小轿车由王店行驶至城区转盘处时,被孝昌警方查获。经甲基安非他明测试剂对陈某尿液检测呈阳性,证实陈某吸食过毒品,且涉嫌毒驾。
肖某(男,30岁,花园镇关王村人)3月29日晚在城区某酒店吸食毒品(麻果)后,于次日下午3时许,驾驶车牌号为鄂8B099的小轿车由城区古城大道行驶至转盘处时,被孝昌警方查获,经甲基安非他明测试剂对肖某尿液检测呈阳性,证实肖某吸食过毒品,且涉嫌毒驾。
丁某(男,32岁,花园镇明星村人)3月24日晚在小轿车内吸食毒品(麻果)后,于3月27日上午10时许,驾驶车牌号为鄂8G000的小轿车由花园北大桥行驶至转盘处时,被孝昌警方查获,经甲基安非他明测试剂对丁某尿液检测呈阳性,证实丁某吸食过毒品,且涉嫌毒驾。
经审讯,陈某、肖某、丁某3人均对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供认不讳。目前,孝昌警方已将上述3人拘留,其驾驶证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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