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共产党员、公务员交通违法行为将被通报纪检部门

最近,网上有消息称,“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经记者从相关部门证实,此类消息确有其事儿。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那么哪些十大交通违法行为将被查处和通报呢?
  县交警大队车管股指导员李华胜表示“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是: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党员是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据介绍,这是湖北省公安机关首次明确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这意味着,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受到交通法规处罚之外,还将受到纪律查处。希望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远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和套用其它车辆号牌或证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作者:丁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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