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社区现场查处一起公开售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月14日,县公安局在桃源社区邻里超市查处一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该社区业主杨某某因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六箱,价值1500元,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三箱。

民警提醒,春节将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对发现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作者:丁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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