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眼就要过年啦!
所以,接下来
小编不得不再次跟大家说起
过年期间要注意的一件大事儿
孝昌城区自2011年开始“限鞭”
城区街面洁净了
空气新鲜了噪音消失了
环境优美了
投诉减少了
因燃放和储存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和伤害大幅度减少了
小编在这里倡导大家
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年味不是鞭炮声
一家人在一起团圆
才是过年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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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社会民意 倡导全民禁鞭
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我是孝昌县公安局副政委周克龙,在此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我代表孝昌公安全体民警,向全县的父老乡亲和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拜年啦!
社会在发展,新时代需要新思想新观念。纵观全国各地,“禁鞭”已成为一个城市文明的象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安宁祥和过大年的重要保证!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带来空气、噪音污染,更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外地其它地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大小火灾以及伤亡事故教训惨痛,给鲜活的生命划上了休止符,将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推到了痛苦的边缘。
我县中心城区自2011年开始“限鞭”,规定了“春节、清明以外为限鞭时间的界定。通过共同努力,城区街面洁净了,空气新鲜了,噪音消失了,环境优美了,投诉减少了,因燃放和储存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和伤害大幅度减少了,禁鞭工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和拥护。
为了顺应民意,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为城区居民营造一个安宁、祥和的人居环境,《孝昌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下简称为《禁放管理办法》)经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禁鞭区界定东至107国道外迁线,南至晏家河,西至安卫线,北至大悟河,所设25个社区和行政村。规定在禁鞭区内,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产、经营、储存、邮寄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未经许可禁止运输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办法》将春节、清明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新规,更是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拥护和大力支持!
为此,公安机关倡导全民参加到“禁鞭”活动中来,一是义务宣传并自觉遵守《禁放管理办法》,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二是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倡导者,带头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三是对发现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勇于劝阻、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维护城区安宁的生活环境。
下步工作中,公安机关将对积极参与或举报的市民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对违反《禁放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一律依法留置调查,并处警告、100元至500元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所有查证的违法行为全部予以电视曝光,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不要因此而破坏了春节里愉悦快乐的心情。
绿色低碳,自然睡眠,健康生活,大家追求。让我们携起手来,传承“小城大爱”精神,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人人争当禁鞭志愿者,人人争当禁鞭监督员,为全面加快“六个孝昌”建设,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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