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暖民心
连日来,县救助站工作人员巡查汽车站、广场、涵洞等人员密集场所,劝导流浪者避寒接受救助。据了解,我县有城市低保3893人,农村低保23846人,实施的低保救助体系覆盖了全县所有困难家庭。
2017年以来,我县进一步完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900元提高到4200元。截至目前,我县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8450万元,使困难群体普遍沐浴在社会救助的“阳光”下。
为了让困难患者能病有所医,县民政局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方式,围绕不同困难群众的需求差异,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等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同时兼顾医疗开支巨大、因病致贫的城乡低收入群体。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救助程序,采取医前、医中、医后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去年,我县为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6067人次,救助资金1136.7万元。全额资助所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孤儿等对象分别参加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保,资助人数30443人,资助资金548万元。
作为一头连着“民”,一头连着“政”的部门,县民政局充分发挥托底线、救急难功能,建立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合理划定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施救,严格按照家庭申请、社区(村)调查、乡镇审核公示、民政审批的程序,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2017年,全县累计为3475户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38.9万元,有效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提高了救助的便民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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