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观音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就全面推行地方各级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作出了统一部署。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县审改办组织县直各单位对照通用权力清单完成了县本级权力事项调整工作,并对应编制了责任清单。现将《孝昌县级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县级权责清单管理
县直相关单位务必于7月30日前,通过单位网站等载体公开本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不得实施或变相实施;对下放的行政权力要确保承接到位。
二、实行县级权责清单动态化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根据权力事项依据变化或者职能调整情况,对行使的清单提出相应的增加、取消或者其他变更的建议,经县审改办审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县审改办对县级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内容,并通过孝昌县人民政府网、孝昌县机构编制网和孝昌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予以公告。
三、加强县级权责清单运用和监督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大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依单行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将相关权力事项集中进驻服务中心大厅,县监察局要对各单位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2、孝昌县级权责清单(详见孝昌县人民政府网、孝昌县机构编制网和孝昌县政务服务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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