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孝昌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观音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孝昌县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孝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 21日

 

 

孝昌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环境安全的环保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着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省环保厅《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意见》(鄂环发〔2015〕21号)和《孝感市环保局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方案》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批先建”等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本次清理整顿将2015年1月1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违规项目作为已建项目,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进行处理;对截止到2015年1月1日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违规项目作为在建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违规项目,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

(二)分类管理。针对违规项目的违规性质,采取关停一批、整治一批、完善一批,督促违规项目单位落实环境责任,依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污染严重且不具备审批条件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法责令关停;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建、在建项目,责令停产、停建整改;对符合产业政策且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指导依法完善环保手续。

(三)注重实效。县环委会将把清理整顿“未批先建等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作为环保考核“一票否决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各乡镇(区)、相关部门要科学制定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本辖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建立台帐,针对环保违规项目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和具体要求,集中力量解决好突出违法建设项目的整顿,切实做到不留尾巴、不留隐患,达到优化经济发展、排除环境隐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二、整改方式和时限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区)要科学制定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对本辖区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建立台账。ƒ要针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和具体要求。各乡镇(区)于2016年7月8日前将本辖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情况(表格)和整改工作方案报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环保局)。同时按季度将关停及整改进度报县环保局。

(二)关停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审批要求的,已建环保违规项目一律实施关停;在建环保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并责令恢复原状。各乡镇(区)应统筹制定辖区内关停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关停方案,并于20167月31日前将关停方案报政府,同时抄报县环保局。列入关停方案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停工作。

(三)整治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建环保违规项目,一律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整改到位后,依法完善环保手续。列入整治方案的已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在建环保违规项目,责令停建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待环保手续完善后方可恢复建设。整治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应逐一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督导部门,做到责任到人。在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应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善环保手续。

(四)完善一批。对目前符合产业政策且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已建环保违规项目,指导其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按现行的环保标准来评估建设项目的环保执行情况,对不满足现行环保标准的应提出全面的整改和优化调整要求,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此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应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环保手续的完善工作。

三、切实保障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政府对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和整改工作负总责,要组织指导开展本地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环保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协调联系。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对列入取缔关停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或证照。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分类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单位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在完善违规项目环保手续时,应严格行政审批行为,不得降低环境准入标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保措施可行、环境风险可控、具备办理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法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当、环境风险不可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区)要加强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环保部门要定期调度和通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整治成效差的地区要进行通报,必要时可采取行政约谈。对整改无法完成的企业,应当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关停。对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县环保局环评股  涂修敏

 联系方式:0712-4772315  4761244(环保局办)  13125091660

 邮   箱:

 

附件:1.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汇总表

       2.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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