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昌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观音湖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孝昌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孝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孝昌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又好又快实施,根据“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区)。2016年湖北省已下达孝昌县第一批购置补贴资金900万元,2015年结转资金101.841万元,合计1001.841万元。待省里第二批资金下达后,及时公布并纳入购置补贴。

二、补贴范围、标准及对象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缩范围”的要求,县政府确定孝昌县201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29小类66个品目(详见附件1)

    按照“控定额”的要求,省里在对补贴额度实行总体控制的同时,适当降低部分机具的补贴标准,具体“定额补贴”标准详见《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已在湖北省农机化信息网公布)。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且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详见附件2)。

(三)补贴对象。我县境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

三、补贴操作程序

    2016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政策,按照先购后补流程,确定补贴操作程序(详见附件3)。

四、补贴资金使用指导性计划

目前可使用的补贴资金1001.841万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指导性计划原则为耕整地机械70万元、种植施肥机械22万元、田间管理机械30万元、收获机械180万元、收获后处理机械80万元、农产品初加工机械10万元、喷灌机械4.841万元、畜牧水产养殖机械40万元、动力机械535万元(手扶拖拉机35万元、大型拖拉机500万元)、报废更新补贴资金30万元。待下批资金下达后,再调整资金使用指导性计划。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机、财政、审计、工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机购机补贴具体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农机、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县农机局、财政局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审核。县农机局每季度向财政局至少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各乡镇(区)要积极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所有补贴机具必须在辅助管理系统中上传铭牌标识图片和人机合影,铭牌标识图片与机具信息一致,人机合影清晰易辨。所有补贴机具由县农机局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对于不可移动机具进行100%入户核查,对单台补贴额10000元以上机具入户核查率在10%以上,并填写《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详见附件5)。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必须向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报废更新的机具按照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进行实施。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做好先购后补操作模式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留死角。明确专人,做好补贴信息的发布工作,确保补贴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要重点公开补贴实施工作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的生产和经销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向上报告。

 

附件:1.孝昌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孝昌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3.孝昌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4.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5.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

 

附件1:

孝昌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0大类29小类66个品目)

 

大类

小类

品目

一、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联合整地机

旋耕机

耕整机(水田、旱田)

微耕机

田园管理机

开沟机(器)

深松机

整地机械

灭茬机

二、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小粒种子     播种机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水稻(水旱)直播机

免耕播种机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     成套设备

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营养钵     压制机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施肥机械

施肥机     (化肥)

中耕追肥机

三、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修剪机械

茶树修剪机

四、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全喂入)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半喂入     联合收割机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玉米       收割割台

棉麻作物     收获机

棉花收获机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采茶机

籽粒作物    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花生收获机

根茎作物    收获机械

薯类收获机

饲料作物    收获机械

青饲料收获机

捡拾压捆机

压捆机

茎秆收集     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五、收获后处理机械

脱粒机械

稻麦脱粒机

玉米脱粒机

剥壳        (去皮)机械

玉米剥皮机

干坚果脱壳机

干燥机械

粮食烘干机

果蔬烘干机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碾米机械

碾米机

果蔬加工机械

水果分级机

水果打蜡机

果蔬清洗机

茶叶加工机械

茶叶杀青机

茶叶揉捻机

茶叶炒(烘)干机

茶叶筛选机

七、排灌机械

水泵

潜水泵

其他排灌机械

抗旱机泵

八、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饲料(草)   加工机械设备

青贮切碎机

铡草机

揉丝机

饲料混合机

饲料粉碎机

颗粒饲料压制机

畜牧饲养机械

喂料机

清粪机(车)

水产养殖机械

增氧机     

九、动力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履带式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

十、其它机械

废弃物       处理设备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精准农业设备

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孝昌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一、铭牌要求

(一)铭牌内容。结合国家标准GB/T 13306-2011《标牌》等规定,在湖北省内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铭牌标注的内容应包括: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二)铭牌印制。铭牌内容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和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不允许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不允许文字、符号之间有断缺和模糊不清。容易锈蚀、塑料部件较多的机具可以采用镭射等方式雕刻在塑料等表面平整、不易损坏部件上。

(三)铭牌材质。铭牌一般采用金属材质,不允许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

(四)铭牌固定。铭牌必须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上,要求固定可靠,不易脱落或更换,除塑料部件较多的小型机具外,一般不允许采用粘贴方式固定。

二、出厂编号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唯一的机具出厂编号,且与铭牌上出厂编号为同一号码。

(二)应避免与其它企业、不同产品编号重复,在湖北省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须按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或企业自定的方法(应体现唯一性)编制。

三、合格证要求

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其式样由各生产企业自行确定。

合格证上标注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检验员、检验日期和检验章(或公章)等信息。

合格证上所有内容均为打印字体,不允许采用手工填写。

四、喷印补贴标识

补贴产品需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6年湖北省补贴机具,孝昌县监督电话:0712-4761509, 统一公布监督电话(同一种机具喷印相同位置,可选用与背景对比强烈的红、黄、白3种颜色,字体为正楷,字迹清晰)。

五、其它要求

(一)各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规范标志标识,确保标注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二)县农机局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于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机补贴产品,农机部门要督促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抓好整改,在整改未到位前,不得办理补贴手续。

附件3:

孝昌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承诺事项

购机者

1、自主选择供货企业购机,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与供货企业协商解决,依法依规维权。

2、购机后半个月内,到县级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提交补贴证明材料,办理补贴手续,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主动配合供货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安装及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等工作。

4、所购置机具补贴额未超过限额,本人也未被取消补贴资格。若情况不实,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供货

单位

1、所售机具为享受补贴产品,且产品补贴额与发票备注栏所写中央补贴额一致。若因销售非补贴范围产品,导致不能办理补贴,或产品补贴额与发票备注栏内容不一致,由本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2、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补贴产品的配置、主要技术参数等与该产品的检验报告一致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

4、按照《关于加强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5、如因违反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购机者与供货单位已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中明示的各项内容,承诺遵照执行。

购机者(签字、手印):

日期:

供货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日期:

注:承诺书一式3份,供货单位、购机者各存1份,1份交县级农机部门存档。

 

附件5:

 

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

核查单位:                                                        

一、购机者情况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确认书编号

 

一卡通账号

 

二、补贴机具情况

机具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企业

 

经销商

 

购机日期

 

机具价格

 

补贴金额

 

行驶证号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签字、手印)

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1.购机人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    

2.所购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经销企业供货表》一致

□    

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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