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邹莎 熊祖平 12月23日,笔者从孝昌县低保局获悉,为了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该县按照上级要求,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通过价格临时补贴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物价涨幅较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
据介绍,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CPI及食品价格涨幅,以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通报为准。达到启动条件的,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单月同时满足两个启动条件的,补贴金额原则上按照就高不就低计算发放。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今年只有10月份符合启动联动机制。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湖北省调查总队发布的10月份孝感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为2.5%,食品价格涨幅8.9%,食品价格涨幅上满足了启动联动机制条件之一。经县政府同意,该县10月份纳入补贴对象38000人,发放补贴资金127.89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有效地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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